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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纠纷专栏简介

借贷担保纠纷与债务担保纠纷

  • 汽车经销商“阶段性保证”及“保证期间”的司法认定
    日期:2024-01-04 点击:95次

    汽车经销商“阶段性保证”及“保证期间”的司法认定在金融借款合同中汽车经销商阶段性保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在抵押法律关系生效之前金融放贷公司发放款项可能引发的风险,降低金融放贷公司等债权人因未办理正式抵押登记而导致债权不能清偿的风险,阶段性保证的“保证期间”不应理解为担保法律关系中的保证期间,而是保证责任解除条件的约定,即附解除条件的保证,条件成就时担保责任即解除。

  • 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请求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院会支持么?
    日期:2024-01-03 点击:80次

    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请求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院会支持么?案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各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某银行已按约定向刘某、张某发放了借款,刘某、张某应按约定期限及数额返还借款本息。刘某、张某未按约定返还借款本息构成违约,现某银行提前收回借款要求刘某、张某返还下欠借款本息,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 附条件免除部分连带共同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法律效力
    日期:2024-01-01 点击:60次

    附条件免除部分连带共同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法律效力陈某勇既为案涉债务的保证人,又是文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却并非文化公司的唯一股东。《还款协议》中并未注明陈某勇以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字,且并未加盖文化公司的公童。故《还款协议》中陈某勇与陈某的签字应视为二人作为案涉债务的保证人签字,李某抗辩《还款协议》中张某与文化公司达成合意终止《借款协议》的意见不予采纳。

  • 相对人明知决议是伪造或者变造仍然接受担保,公司能否免责?
    日期:2023-12-31 点击:61次

    相对人明知决议是伪造或者变造仍然接受担保,公司能否免责?一种观点认为,此种过错是法定代表人的过错,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本身表明其具有过错。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此种过错是公司自身的过错,主要表现为对法定代表人的选任监督过错,以及公章管理等方面的过错。我们认为,《民法典》对法人采实在说而非拟制说,将法定代表人作为法人的机关而非代理人,故此种过错应该是公司自身的过错而非法定代 表人的过错。

  • 债务人通过将股权转让至债权人名下为债务提供担保的,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23-12-31 点击:67次

    债务人通过将股权转让至债权人名下为债务提供担保的,效力如何认定?让与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债务履行,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等权利转移至担保权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人得就该标的物优先受偿的一种非典型担保制度。股权让与担保系让与担保的代表类型之一,即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非典型担保制度。

  • 保证人恶意处分财产权益害及侦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育使撤销权
    日期:2023-12-30 点击:50次

    保证人恶意处分财产权益害及侦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育使撤销权关于债权债务是否真实,高某生、周某系高某英的父母,高某生和高某英提供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且高某英出具的《还款书》中记载的欠款本息金额与《抵押借款协议》中记载的借款金额差距较大,二人对羌额未作出合理说明,法院对其意见不予采纳。

  • 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日期:2023-12-29 点击:65次

    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某行西乡塘支行已履行发放贷款本金的义务,陆某某未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某房产公司的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尚未免除,该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陆某某追偿。本案抵押物已办理了抵押权预告登记及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且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抵押预告登记失效等情形,某行西乡塘支行要求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 开发商过错致物保丧失的,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责任不应免除
    日期:2023-12-28 点击:81次

    开发商过错致物保丧失的,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责任不应免除在某银行以已无法预估某置业公司交房及可以办理产权证时间的情况下,为保障银行的物权优先受偿的期待利益,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某置业公司在其项目可以办理他项权证时,应当及时通知某银行或者将可以办理他项权证材料交付给银行,但某置业公司径直将办理产权证资料直接交付给沈某某,沈某某擅自将房屋抵押给他人,房屋价值所剩无几,某置业公司对某银行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存在重大过错,某银行不存在怠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行为,某置业公司的担保责任不能免除。

  • 支持在建工程未建部分属于抵押物范围的观点
    日期:2023-12-26 点击:55次

    支持在建工程未建部分属于抵押物范围的观点在建工程抵押权作为一种单独的抵押权类型,除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其抵押物范围不仅包括现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还包括规划许可范围内已经建造的和尚未建造的建筑物。

  • 支持在建工程未建部分不属于抵押物范围的观点
    日期:2023-12-26 点击:60次

    支持在建工程未建部分不属于抵押物范围的观点在建工程抵押时,当抵押登记对抵押物的范围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结合抵押合同的约定进行判断。抵押房地产清单中所记载范围之外的其他地上建筑物属于新增建筑物。根据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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