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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证型民间借贷纠纷的裁判困局及穿透式应对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存在一种特殊情形,即基于单一证据提起的“孤证”案件。此类案件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基于债权凭证的诉讼,原告依据单独的借条、欠条或借据等书面债权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基于支付凭证的诉讼,原告仅持有银行转账记录、电子支付凭证等款项转移的证明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定性标准方面,首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纳入失信名单的六类法定情形,即被执行人存在有钱不还、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等。其次,建立“三不纳入”负面清单:确无履行能力、积极协商还款和特殊困难群体。
加入债务后,还能反悔吗?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审慎考虑自己的行为后果。第三人加入债务后,还能轻易推翻自己已签字的合同吗?法律应当如何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下面,司睿哥带您来一探究竟。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的,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相对人能否向债务人履行债务
惩治虚假诉讼逃废债的基本理念和司法经验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是指当事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或者优先保护的债权等案件基本事实提起诉讼,以达到转移责任财产、排除强制执行、逃避债务承担的目的。惩治虚假诉讼逃废债是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司法权威和捍卫诚信原则的要求。
《民法典》第416条是有关价款债权抵押权的规定。在理论和制度逻辑上,价款债权抵押权属于动产抵押权的特殊类型,具有法定的超级优先效力价款债权抵押权为价款债权人提供了特殊的保护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动产抵押权的制度结构,使得动产抵押权不再受制于抵押物所有权的归属,丰富了担保物权法定主义的内涵,整合了动产抵押权的解释和适用规则,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动产担保制度的创新成果。
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律师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其他费用”?
信贷业务作为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风险。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与贷后管理工作,构建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是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的关键所在。
情侣恋爱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经营养猪场。之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男方写下欠条作为对女方的出资补偿。四年后,女方要求男方履行欠条约定,但男方却反悔不给了。情侣恋爱期间出具的欠条,该如何认定呢?这份欠条,是借贷还是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