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说说法、谈谈案、评评理。
债权人撤销权在离婚协议中的特殊适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债权人撤销权能否在离婚协议中适用是存在观点分歧的。反对意见认为,离婚协议是亲属身份行为不具有契约属性,不仅不认可婚姻行为具有合意的实质,也强调抚养协议和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契约属性。这一认识导致离婚协议长期游离于债法规则的规制之外,成为一种纯粹的家务事。
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无偿处分行为应予撤销如果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共有财产的分割约定,从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法官提醒,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实施诈害行为应及时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避免因除斥期间经过导致实体权利消灭;债务人应秉持诚信,不实施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行为,否则债权人能够撤销该行为且债务人会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和合理律师费,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本案原告主张借贷的依据是银行转账凭证,被告应对其抗辩提供证据证明,原告亦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要具备以下要件:第一,债务人有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例如: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第二,债务人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一般来说,债务人的不当行为要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设立后,法院需结合债权人的债权情况、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状况等在个案中具体判断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影响了债权的实现。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否应以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其债权为前提
在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中,如果债务人存在多个无担保的不同债务,基于债务平等性原则,债权人撤销权制采用“入库规则”,撤销权行使后取回的财产属于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债权人不能获得个别优先清偿。撤销权诉讼胜诉后债权人可通过执行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方式实现债权,即采取撤销权诉讼衔接执行程序的路径,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对相对人享有的一般债权被纳入到强制执行的范围,赋予债权人对相对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直接、简便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确保债权人胜诉权益的实现。
当金融机构多次联系不上借款人时,可能依据《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第13条,将联系频率调整为每日不超过3次,并可能通过合法登记的地址向紧急联系人发送书面告知函。需注意,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3条,催收方联系第三方前必须取得借款人明确授权。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保证人代偿后向谁追偿,原告赵某在明知张某和王某之间存在委托借款关系,王某是实际借款人的前提下,仍然在王某的要求下提供担保,即王某与张某之间系委托借款关系,王某与赵某之间是委托担保关系,本案中赵某承担保证责任可以看做是其在完成王某的委托事项垫付的必要费用,其应当向王某追偿。法院最终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未约定追偿权情况下,依据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基础关系确定第三人向债务人的追偿权。在此,追偿权仅是一个概况性用语,在不同基础法律关系项下对应着相应的请求权。也正因如此,司法解释第51条对此所用的表述是“在其已经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范围内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综合多种观点,较为可行的路径应该是从其构成的基础法律关系上探寻相应的请求权基础。
债务虽然已经经过诉讼时效期间,但债务人为了自身商誉,与债务加入的第三人约定,由第三人先向债权人履行,之后待债务人财务状况转好,再由债务人向第三人清偿。这种情形下,第三人履行债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为由向第三人提出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