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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说说法、谈谈案、评评理。

  • 构成表见代理外观表象的证据认定
    日期:2023-11-17 点击:31次

    构成表见代理外观表象的证据认定,合法的借贷关系,依法受到保护,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本案中,林某生持与建设公司的内部承包协议,在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限的情况下与杨某杰签订名为合伙、实为借款的协议,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杨某杰主观上善意没有过失,林某生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建设公司依法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 利息债权的诉讼时效不应与本金债权的诉讼时效分割处理
    日期:2023-11-17 点击:79次

    利息债权的诉讼时效不应与本金债权的诉讼时效分割处理借贷双方明确约定了利息定期支付,且被告对利息债权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利息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可以独立于本金债权诉讼时效单独计算处理。

  • 信用卡套现出借不属于民间借贷!
    日期:2023-11-13 点击:29次

    信用卡套现出借不属于民间借贷!法院认为,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仅能向特约商户购物或者消费,而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所以民间借贷不能以信用卡刷卡套现方式出借款项,且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系银行所有,并不是持卡人所有的钱款,持卡人在消费透支前对该额度并没有所有权,只有在持卡消费时,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发生了借贷法律关系。

  • 民营企业融资借贷九大风险
    日期:2023-11-10 点击:17次

    民营企业融资借贷九大风险企业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借款后,将借款占为己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企业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与企业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情节严重的,企业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可能因此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从企业角度讲,要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对外贷款需经过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应履行监督职责,降低因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企业名义贷款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日期:2023-11-05 点击:15次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因案涉借款协议无效,协议中关于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借款利息以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三倍计算逾期利息的约定均无效。朗园公司关于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判决未支持朗园公司关于利息的主张正确,本院予以维持。朗园公司如认为其存在损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 “见证人” 还是“保证人”?
    日期:2023-10-27 点击:47次

    随着社会公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借款必须出具借条,与此同时,出借人为降低风险,还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实践中,出借人、借款人的共同朋友作为“见证人”担当此角色的情况最为普遍,为促成借贷关系成立,“见证人”往往出于帮忙心态在借条上一并签字,但对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却并不十分清楚。我们一起来看下面这则案例。

  • 关于审理以物抵债纠纷的31条指导意见
    日期:2023-10-25 点击:101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以物抵债纠纷的31条指导意见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为以房款抵偿其他债务,一方当事人以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因债务人未履行以房抵债协议,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因债务人的原因以房抵债协议不能履行,债权人请求解除以房抵债协议,按照原约定清偿债务的,应予支持。

  • 一般保证人承诺于××××年××月××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此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
    日期:2023-10-06 点击:20次

    一般保证人承诺于××××年××月××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此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若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借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基于其先诉抗辩权,出借人不能越过借款人直接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 借款本金的认定原则
    日期:2023-09-26 点击:59次

    民间借贷合同与借据、借条、收条等债权凭证记载的本金可能不是实际支付的本金。需要查明当事人的现金来源即有无取款凭证、了解出借人的职业以证明其资金能力,查明借款过程,包括时间、地点、有无第三人在场等情况,借贷双方关系的亲密程度等情况,查明借款事实是否具有合理性。

  • 公司分支机构未经公司授权加入债务属无效行为,应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日期:2023-09-23 点击:27次

    公司分支机构未经公司授权加入债务属无效行为,应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法律责任担保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担保公司授权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担保公司授权的除外。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非善意,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参照本解释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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