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因赌博发生的债务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应当如何处理?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常见。赌博人屡赌屡输,在不能支付赌资的情况下,常以借条等形式向他人借款,后因不能还款,出借人以民间借贷为由将赌博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对于因赌博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司法实践中争议非常大,主要有三种观点。
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均无效的情况下,要求保证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民间借贷案件中,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且担保人有过错的,在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期限清偿贷款的情况下,出借人对保证人承担的过错赔偿责任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何认定,是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对此存在两种观点。
民间借贷纠纷中如何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保证期间是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约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债权人应当积极行使权利的期间,也是保证人有可能承担责任的期间。《担保法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
民间借贷中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保证人在出借人发出的催收逾期借贷通知书中的保证人一栏内签字或者盖章,能否以此认定保证人放弃了诉讼时效抗辩权?
民间借贷的保证人承担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债务,又向借款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否得到支持?民间借贷案件,对于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保证人又向作为债务人的借款人行使追偿权的,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对此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主要有三种不同观点。
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对同一笔债务分期偿还的,其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应从每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分别起算。理由是:虽然基于同一合同所约定的债务是一个整体,但在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情况下,实际是将整体的债务分割为若干个数额和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的、相对独立的债务。债务人应当在各自相对独立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履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亦即构成对债权人相对独立的这部分合同权利的侵犯。
民间借贷事实审查时人民法院如回确定调查和搜集的证据范围?一是借贷双方之间身份关系背景。由于民间借贷中信任因素起着较大的作用,双方之间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商业往来经历对更好理解借贷事实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通过正确分析借贷双方的特殊关系,可以更为全面地认识纠纷形成的来龙去脉,也有助于深人地透析案件的真实情况。
因股权转让后转让款进行结算出具的借条发生的争议属于民间借贷关系还是股权转让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仍然是股权转让关系,因为股权转让本身也涉及转让价款的交付,也有可能涉及款项没有支付。此时,双方的法律基础在于股权转让合同,而非民间借贷合同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
公司未经清算办理了注销登记的,其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因民间借贷所欠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该赔偿责任应运用公司人格否认理论。我国公司法虽有法人人格否认的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公司解散股东不尽清算义务是否使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理论上有争议,实践上认识不一致,判决也相差甚大,需要司法解释作出具体规定。
公司账册丢失导致未经清算的,股东应否对公司所欠的借款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账册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则应对公司的欠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非因他们的过错造成公司账册灭失,即使无法进行清算的,也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