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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合同义务并携款逃跑如何认定?黄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虽然黄某在与孙某签订合同时本身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可从黄某携款潜逃这一行为来看,他并不准备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也就不能构成民事欺诈。黄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积极虚构了要购买原材料的事实并成功骗取了孙某的6万元,后逃之夭夭,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夫妻一方债务加入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被告王某作为债务加入人,应与被告张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本案被告王某和陈某系夫妻关系,上述债务加入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被告陈某在本案中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作为民间借贷案件的当事人的公司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苜业执照的,如何参加民事诉讼?公司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仍然存续,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仍然是清算期间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清算组参加公司诉讼
民间借贷中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当事人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如何确定当事人?基于民间借贷关系和担保关系同时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此时当事人是出借人、借款人和担保人;五是基于民间借贷关系和保证关系同时起诉借款人和保证人,此时当事人是出借人、借款人和保证人;六是基于民间借贷关系、担保关系和保证关系同时起诉借款人、保证人和担保人,此时当事人是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和担保人。
有物的担保情形下的民间借贷,如何确定当事人?按照《担保法解释》第128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担保物权时,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因此,出借人应当以债务人和担保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连带保证中,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仅以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为被告的,一般应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理由是此类案件的审理,不仅包括担保关系,还包括主债务,即借贷关系。担保的主要基础法律关系为借贷,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是借贷关系成立。
一般保证中,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就一般保证情形而言,出借人可以基于民间借贷关系仅起诉借款人。如出借人基于担保关系仅起诉一般保证人,而不同时基于民间借贷关系起诉借款人的,保证人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人民法院只能驳回其诉讼请求。
紧随在借款人名字之后在借条上签名的,其身份如何确定?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应结合具体情形,探究在民间借贷合同或借条上签字的人的真实意思。首先,就借据上签名的意义而言,签名人显然处于最有利的地位,其控制风险的行为成本也最低,故应由其承担证明签名意义的举证责任,在事实真伪不明时,由签名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推定其为借款人。
自然人以“见证人” “经手人”身份在借条上签字的,出借人应当如何确定民间借贷案件的被告?
以项目部名义对外发生民间借贷关系的,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判断行为人从事的民事行为是否在企业法人授权范围之内。若行为人从事的民事行为超出企业法人授权范围,或者在授权终止后仍从事原授权范围的民事行为时,其行为则不是职务行为。当然,构成表见代理的不在讨论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