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事务所 旗下 飞跃 网站 
飞跃-北京债务纠纷律师网
 
专业领域专栏简介

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 第三方支付平台备付金的归属如何确定?
    日期:2018-03-18 点击:546次

    第三方支付平台备付金的归属如何确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客户账户中的资金是客户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为支付的货款,而并非让第三方支付平台自用的资金,并且实践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把该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开管理六所以应按照类似信托财产的方式把它界定为客户所有的资金。

  • P2P网贷流程完成后签订的电子台同的成立时间如何确定?
    日期:2018-03-18 点击:333次

    P2P网贷流程完成后签订的电子台同的成立时间如何确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 P2P网贷平台公司提供的服务协议(称注册协议等)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8-03-18 点击:421次

    P2P网贷平台公司提供的服务协议(称注册协议等)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只要出借人或者借款人在P2P网贷平台公司提供的服务协议上签字,即意味着该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表达,因此,自双方签字时该协议成立并生效

  • 新型网络理财纠纷中,如何适当分配举证责任?
    日期:2018-03-18 点击:394次

    新型网络理财纠纷中,如何适当分配举证责任?《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并未将新型网络理财列人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之一,但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02条的规定,基金产品信息的保存和管理方为运营商,其举证能力显著强于投资者,故宜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方式。投资者举证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由运营商对排除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新型网络理购风险提示的标准如何确定?
    日期:2018-03-18 点击:349次

    新型网络理购风险提示的标准如何确定?新型网络理财风险提示的义务主体应包括网络商业平台和基金公司;风险提示应在显著位置,如置顶或浮标等方式;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包含独立的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重要文件应设置为自动展开、强制阅读类型,不得默认勾选“已阅知相关文件”等。

  • 不具备金融理财资质的机构与他人签订的理财协议或者网络借贷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8-03-18 点击:327次

    不具备金融理财资质的机构与他人签订的理财协议或者网络借贷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市场准人条件是政府部门对于从事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第= 方支付平台、基金公司等设置的门槛,未达到规定的标准的,只是承担行政上的责任,不影响其与投资者签订的金融理财或民间借贷协议的效力。

  • 互联网金融理财中,因不可归责于用户自身原因造成资金被盗等损失的,其损失的承担主体如何确定?
    日期:2018-03-18 点击:331次

    互联网金融理财中,因不可归责于用户自身原因造成资金被盗等损失的,其损失的承担主体如何确定?应当根据互联网金融理财机构的过错确定其是否承担责任,互联网金融机构对于用户账上的资金被盗没有过错的,则无须承担责任。

  • 民间借贷案件中,对于存疑证据的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8-03-17 点击:991次

    民间借贷案件中,对于存疑证据的效力如何认定?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出借人应当对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借款事实的发生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存疑,尚无法达到举证责任要求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 因婚姻居间约定报酬产生的欠款能否视为自然之债?
    日期:2018-03-17 点击:1937次

    因婚姻居间约定报酬产生的欠款能否视为自然之债?,之所以认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居间合同,主要在于伦理考虑。但也要看到,随着社会观念的逐步发展,包括一些网上婚介公司登堂人室,人们对于婚介有偿性的认识越来越被认可,由此引起的双方约定的报酬请求权再认定无效,恐怕与时代发展相悖。

  • 非婚同居形成的民间借贷是自然之债还是贈与?
    日期:2018-03-17 点击:380次

    对于非婚姻同居之人之间基于财产性给付的允诺而出具的借条或者欠条,应当视为自然之债。未履行的,另一方请求支付的,或者已经支付的又反悔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都不予支持。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