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
委托理财与行纪合同有何区别?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也就是说,行纪人的主体资格要受到限制。相比之下,委托理财的受托人资格则没有如此严格的规定,实践中自然人之间的委托理财同样大量存在。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委托理购与信托有回区别?委托理财与信托有其相似之处,如都是由受托人管理委托人的资产;都是基于一定的信任产生的委托。我国《信托法》对信托的界定较为宽泛,这便于把金融领域中一蚱新生的法律关系纳人其中,以避免因无法可依导致无效。但是,并非所有委托理财都可定义为“信托型”委托理财严格意义上讲,委托理财与信托还是有区别的。
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但不参与分红的委托理财台同发生争议的如何定性?因投资的所有风险全部转移到受托方,而对于委托方来讲,这一种理财方式可能除了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外,与把该资产存人银行已无区别。因此,应当认定委托理财为民间借贷关系。
如何强化对股权众筹的监管?我国应当重视对股权众筹的引导与监管。首先,推进《证券法》中有关证券公开发行条款的修改,承认股权众筹的合法地位,同时增加相应的有关投资者、融资者、众筹平台的条款,明确其权利义务。
众筹在我国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有哪些?知名的众筹主要包括“点名时间” “追梦网” “天使汇” “大家投”等。众筹作为一种新兴金融形式,在全世界蓬勃发展的过程中都遇到了共同的问题,即众筹交易的合法性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当前,众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
设立风险准备金的P2P网贷平台能否免除其民事责任?P2P网贷平台提取风险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有利于保障出借人的债权安全。但由于风险准备金属于P2P网贷平台所有,在目前网贷平台缺乏监管规则下,平台对风险准备金具有完全的支配权,似乎无法保证平台是否会按照承诺履行保证责任。
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担保的效力如何认定?P2P网贷平台公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引人第三方担保的方式为投资者(出借人)提供担保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担保,都是网贷平台公司的真实意思,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担保应当认定有效。
如何判断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居间义务?我国《合同法》第425条规定的是居间人因故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并没有规定过失造成他人损失的仍然要承担责任,据此,要求居间人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不足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
P2P网络借贷平台预先扣除居间费的,贷款人所借本金的数额如何确定?网络借贷平台与借款人之间的居间合同关系,与出借人并无多大关系。出借人将贷出的款项交付给p网络借贷平台,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中扣除了居间费用,而这种居间费用按照约定本来就应当由借款人支付。
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受的备付金产生的利息的归属如何确定?根据国际惯例,第三方支付服务中产生的利息一般都是归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有,比如美国的PayPal,客户备份金产生的利息均归PayPal所有。我国向来的交易习惯一般推定孳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取得,这种做法也容易与国际交易习惯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