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
第三方支付平台备付金的归属如何确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客户账户中的资金是客户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为支付的货款,而并非让第三方支付平台自用的资金,并且实践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把该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开管理六所以应按照类似信托财产的方式把它界定为客户所有的资金。
P2P网贷流程完成后签订的电子台同的成立时间如何确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P2P网贷平台公司提供的服务协议(称注册协议等)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只要出借人或者借款人在P2P网贷平台公司提供的服务协议上签字,即意味着该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表达,因此,自双方签字时该协议成立并生效
新型网络理财纠纷中,如何适当分配举证责任?《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并未将新型网络理财列人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之一,但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02条的规定,基金产品信息的保存和管理方为运营商,其举证能力显著强于投资者,故宜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方式。投资者举证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由运营商对排除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新型网络理购风险提示的标准如何确定?新型网络理财风险提示的义务主体应包括网络商业平台和基金公司;风险提示应在显著位置,如置顶或浮标等方式;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包含独立的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重要文件应设置为自动展开、强制阅读类型,不得默认勾选“已阅知相关文件”等。
不具备金融理财资质的机构与他人签订的理财协议或者网络借贷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市场准人条件是政府部门对于从事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第= 方支付平台、基金公司等设置的门槛,未达到规定的标准的,只是承担行政上的责任,不影响其与投资者签订的金融理财或民间借贷协议的效力。
互联网金融理财中,因不可归责于用户自身原因造成资金被盗等损失的,其损失的承担主体如何确定?应当根据互联网金融理财机构的过错确定其是否承担责任,互联网金融机构对于用户账上的资金被盗没有过错的,则无须承担责任。
因股权转让后转让款进行结算出具的借条发生的争议属于民间借贷关系还是股权转让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仍然是股权转让关系,因为股权转让本身也涉及转让价款的交付,也有可能涉及款项没有支付。此时,双方的法律基础在于股权转让合同,而非民间借贷合同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
公司未经清算办理了注销登记的,其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因民间借贷所欠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该赔偿责任应运用公司人格否认理论。我国公司法虽有法人人格否认的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公司解散股东不尽清算义务是否使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理论上有争议,实践上认识不一致,判决也相差甚大,需要司法解释作出具体规定。
公司账册丢失导致未经清算的,股东应否对公司所欠的借款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账册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则应对公司的欠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非因他们的过错造成公司账册灭失,即使无法进行清算的,也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