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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判例专栏简介

经典判例

  • 以他人名义出借资金,能否以本人名义要求借款人还钱
    日期:2025-09-15 点击:5次

    以他人名义出借资金,能否以本人名义要求借款人还钱民间借贷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达成借款的合意,由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款项,借款人向出借人还本付息的行为。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等借款凭证上载明的出借人实为中间人等身份,并非实际出借人的,应当根据借款关系的实际状况综合判断出借人,并不必然以借款凭证为准。

  • 因工程款暂未结算,数额尚未固定,故无法认定到期债权的最终数额,对未结算的工程进度款,原则上不应按照到
    日期:2025-09-14 点击:10次

    因工程款暂未结算,数额尚未固定,故无法认定到期债权的最终数额,对未结算的工程进度款,原则上不应按照到期债权执行

  • 民间借贷合同因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被认定无效后,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日期:2025-09-12 点击:27次

    民间借贷合同因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被认定无效后,是否需要支付利息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因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目的是支持生产、经营,而借款人将之转贷,首先是违背了与银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信用资金脱离监管或难以监管,资金安全难以保障;其次通过银行管制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利差牟利,扰乱了国家对资金投向、利率宏观管控等政策导向。

  •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谁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日期:2025-09-08 点击:19次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谁应该承担还款责任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有时会出现“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的情况,即在借条上或借款合同中签字的人并非实际借款人,在此种情形下,如何认定还款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规定,认定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的责任,核心在于“出借人是否明知存在隐名代理”。若出借人放贷时已知晓名义借款人只是“挂名”,资金由他人实际取得、使用、归还,则借款合同直接约束实际用款人;反之,出借人若不知情,仍应坚持合同相对性,由名义借款人先对外承担责任,再依内部约定追偿。

  • 借贷纠纷无借条,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算证据吗
    日期:2025-09-07 点击:30次

    借贷纠纷无借条,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算证据吗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与王某之间存在多笔转账记录,资金差额明确为11900元;结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马某同意先行支付5000元、剩余款项待对账的内容,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王某主张该11900元差额为借款的诉求具有事实依据,法院依法支持其要求马某偿还11900元借款的诉讼请求。

  • 民间借贷约定“年息1分”,年利率是1%还是10%
    日期:2025-09-04 点击:24次

    民间借贷约定“年息1分”,年利率是1%还是10%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年息1分”的利息约定应当如何认定产生较大争议,原告主张年利率是10%,被告抗辩年利率是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有相对人的场合,如果意思表示需要解释,应首先按照所使用的词句进行解释。合同文本所运用的词句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载体,在进行合同解释时,应优先依据文本对当事人的词句进行解释,即文义解释在合同解释方法的次序上具有优先性。

  • 实借18.8万而借条写20万,借款人不还款不露面不出庭,法院这样判
    日期:2025-09-02 点击:21次

    实借18.8万而借条写20万,借款人不还款不露面不出庭,法院这样判当前民间借贷纠纷频发,完备的证据能大幅降低诉讼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法官提醒,出借人需留存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确保金额、利率等关键信息明确,避免现金交付或预先扣息。借款人应诚信还款,切勿抱有“逃债就能免责”的侥幸心理,即便拒不到庭,法院仍可依据证据查清事实并缺席判决,生效判决将依法强制执行。逃债不仅无法规避责任,还可能因财产被查封、列入失信名单等影响个人征信与生活。

  • 债务人破产后,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还能继续计算吗
    日期:2025-09-01 点击:19次

    债务人破产后,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还能继续计算吗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利息应计算至何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案涉借款的利息应计算至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即2025年1月13日。原定借款期限内尚未届满的2个月,不再计息。

  • 借条中仅有保证人签名,保证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日期:2025-08-30 点击:15次

    借条中仅有保证人签名,保证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借贷担保中,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若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一般保证。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对所担保的债务和债务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债务人部分履行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能否视为诉讼时效中断
    日期:2025-08-28 点击:37次

    债务人部分履行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能否视为诉讼时效中断刘某部分还款的行为并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段的效力。理由是刘某放弃的是已归还款项的诉讼时效利益,其行为效力并不及于全部款项,刘某仍然可以提起时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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