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判例
在原债权人已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其对债务人作出的催收行为是否还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债权转让只有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在原债权人未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的情形下,对于原债务人而言,原债权人仍为权利人,其对债务人的催收行为仍具有法律效力。新债权人有权承继原债权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行为的法律后果。据此,在原债权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但尚未就此事实通知债务人时,其作出的催收行为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股东代公司履行清偿义务后追偿权的认定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发起人和股权受让人对未出资股东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需具备三项前置条件:1.公司已不能清偿其债务;2.股东有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事实;3.公司债权人已向该股东提起诉讼。
执行法院在被执行人存在多个债权人情形下直接裁定被执行人的房产抵偿给债权人之一的,系属认定事实不清当被执行人存在多个债权人,其名下财产有多个查封、轮候查封时,则该被执行人存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能,执行法院应依法调查认定其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是否应通过执行财产参与分配程序处置案涉财产。执行法院直接作出执行裁定,将被执行人的房产单独清偿给申请执行人之一,抵偿其债权,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实际借款人与名义借款人不一致,抵押人代偿借款后应向谁追偿抵押人代为偿还借款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因其系受实际借款人委托提供抵押担保,在其履行担保责任后,应依据其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向实际借款人追偿。名义借款人并未因其代偿行为受益,若承担还款责任,与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要求不符。
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可一并请求债务人的相对人返还财产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的行为并主张相对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债权人被赋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主体资格的法律考量债权人是否被赋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要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和价值上进行考量。立法设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要目的是对未能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因生效裁判文书内容错误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提供救济,为实现这一目的,特定情况下可将部分特殊债权人纳入第三人范畴,但同时,为防止诉讼权利被滥用,影响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债权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仍然要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人代偿后能否受让借款债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迫偿债权的取得基于法律规定,无须通知。关于本案保理公司代偿后,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双方约定债权受让后无须通知,故保理代偿后无须通知借款人,自代偿之日起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必然涉及对合同效力的审查,因此反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已被本诉包含,无须独立提出,该请求不构成反诉请求
在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关键是看此债权是否合法存在和是否到期,并不要求“次债权确定”,次债权数额的争议可以在代位权诉讼中审理解决。
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应当将代位权的实现与参与分配制度、破产制度予以衔接,以实现代位权人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平衡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