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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 具有期待权性质的民间借贷债权是否可以让与?
    日期:2018-04-12 点击:496次

    具有期待权性质的民间借贷债权是否可以让与?应广泛地承认债权的可让与性,即使被转让的债权没有发生,只要当事人之间可以达成合意,即应承认此类债权的可让与性。

  • 受让人向民间借贷的债务人作出的债权让与通知,是否可以适用表见让与?
    日期:2018-04-03 点击:431次

    受让人向民间借贷的债务人作出的债权让与通知,是否可以适用表见让与?债权受让人如能充分证明债权让与的真实性的,且债务人对债权债务的存在不否认的情况下,认定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作出让与通知的行为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正是基于这一结论,实务中才发生了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未通知的,是否可以适用表见让与的争论。

  • 因民间借贷债权让与产生的费用,应由哪方当事人负担?
    日期:2018-04-03 点击:424次

    因民间借贷债权让与产生的费用,应由哪方当事人负担?尽管债权的转让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因债权的转让使债务人承受过多的负担,或者给债务人造成其他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在实践中可能会因债权转让而导致债务人履行费用的增加而形成纠纷。

  • 已被生效裁判确定或强制执行的民间借贷债权能否转让?
    日期:2018-04-03 点击:385次

    已被生效裁判确定或强制执行的民间借贷债权能否转让?关于已被出让债权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扣押或者已被生效裁判确定或强制执行的债权能否转让的问题,即是确定债权能否转让的问题。所谓确定债权,又称法定债权,是指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判文书以及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所确认的债权。

  • 浅析夫债妻还之例外
    日期:2018-04-03 点击:199次

    浅析夫债妻还之例外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普遍增多。夫妻一方借款,债权人的起诉时往往将债务人配偶一方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法院大多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支持原告的共同还款请求。但是往往使没有受益的配偶一方,利益遭受损失。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应把握共同生活这一实质标准
    日期:2018-04-01 点击:179次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应把握共同生活这一实质标准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中,婚姻存续期与夫妻共同生活是两项重要标准,其中夫妻共同生活更是实质性要素,系本质属性。审理中,应尽可能地查明婚内生活状况,平等重视和保护债权人与举债人配偶利益,不能因涉案非直接婚内纠纷而有所忽视,也不能简单以举证责任作出推定。

  • 民间借贷债务人对债权让与的接受和承认是否可作为让与通知的替代形式?
    日期:2018-04-01 点击:396次

    民间借贷债务人对债权让与的接受和承认是否可作为让与通知的替代形式?如果原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对其履行债务,债务人虽可以已受通知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为由进行抗辩,但作为原债权人完全可能否认让与通知之事实,从而使债务人处于抗辩不利的地位,导致再次履行。

  • 由民间借贷债权的受让人向借款人作出的让与通知是否有效?
    日期:2018-04-01 点击:360次

    由民间借贷债权的受让人向借款人作出的让与通知是否有效?随着债权流转应用得越来越广泛,限定债权让与通知作出的主体对于债权流转有所限制,而且很多国家都尝试了将受让人作为作出通知主体之一,该种制度是合理的,也具有可操作性。债权转让中无论是债权人通知还是受让人通知,都可以构成有效的债权让与通知。在受让人通知债务人时,只要其出示了已经取得债权的证据,该让与对债务人就构成有效的债权让与。

  • 约定借期届满后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的法律效力如何
    日期:2018-04-01 点击:219次

    约定借期届满后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的法律效力如何该通知书是以房抵债协议,无效,不能产生物权变动。以房抵债的协议属于流质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本案中的物权变动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其前提条件是法律行为必须有效。因以房抵债合同无效,故不能发生物权变动。陈女士和钱先生夫妻无须向万先生交付诉争房屋。

  • 未经通知债务人的民间借贷债权让与的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8-03-31 点击:326次

    未经通知债务人的民间借贷债权让与的效力如何认定?通知债务人制度的最初设立目的是为了保护受让人的利益,到了近现代,通知制度亦是对债务人的保护性规定。因为如果法律不规定通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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