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之共同经营的认定现实中常有夫妻一方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为满足工商登记需要而将夫妻二人均登记为股东,但另一方实际上并未参与经营,当公司产生债务或另一方举债时,债权人往往会要求未实际经营的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时不提供债权凭证的,可不予受理起诉证据是当事人起诉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在此强调了证据提出的诉讼阶段和时间,表明起诉证据是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前起诉人所提交的证据。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借条注意事项以及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如果借款实际是欠款,那么最好在借条中写明欠款如何形成的,有无合同,谁能证明等,避免对方拒不承认。
民间借贷纠纷常见39个法律问题【实际出借人的推定】原告实际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的,可推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具有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强制执行中,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最晚应在何时提出?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或对执行标的物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那么,为了避免错过参与分配影响自身利益,债权人最晚应在何时申请参与分配呢?与大家一同探讨。
保证人向其他连带共同保证人进行追偿,不追加主债务人的,法院可驳回诉讼请求
说起“借钱”,很容易让人将其与“民间借贷”关联起来,而支付方式多为“转账”。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需要区分原、被告之间的“转账”行为是否确系民间借贷。对于这类案件,法官必须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个证据的证明力以及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定。
关于担保纠纷疑难问题解答7则关于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应如何认定的问题,原《担保法》第19 条和《民法典》第686条均有规定,且规定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法典时间效力司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