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保证期间向起诉并获立案,视为债权人有效行使权利保证期间为权利行使期间,其制度价值和目的在于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法律未就该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是否需要在保证期间内到达相对人才发生法律效果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理解为只要权利人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间内以合理方式向相对人作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就发生了权利行使的法律效果。
公司法中的20种连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股东抽逃出资对公司的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基于刑事《和解协议》建立的债务转让关系,当事人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后,不能因公诉机关基于证据不足等原因终结案件,而否认《和解协议》和债务转让的效力
借款人虽在借款后向出借人转款且金额已超过借款金额但未备注转款性质,转款后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结算书》确认未还本金的金额,借款人案涉款项已还清的主张不成立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公司应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职业放贷人”的出借行为应当就有反复性、经常性;出借目的应当具有营业性或经营性。
担保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多次对外出借款项,订立的借款合同无效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流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一般保证人人承诺于××××年××月××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此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依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此外,《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人承诺于××××年××月××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 该行为性质如何认定,出借人可否据此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此被称为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但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于这种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可以书面形式放弃;一经放弃,保证人不得再行主张先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