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申请强制执行后,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找不到被执行人怎么办?既找不到财产也找不到人的情况,在执行案件中并不少见。如果在起诉前知道是这种结果,可能有些债权人就不起诉了。既然已经花费时间、金钱和精力,走到强制执行程序了,肯定要多做些努力,即使不能通过执行实现债权,也要穷尽各种执行手段才是。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是否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五项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债权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要求合伙企业提交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为案涉债务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原审判决基于该事实及法律规定认定债权人非担保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故该担保行为无效,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借款主合同约定管辖为仲裁,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管辖为法院,担保合同的缔约方与主合同不完全一致对于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的缔约方适用法院管辖,对于签订主合同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缔约方适用仲裁管辖。
出借人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与《借款确认书》金额不相符,需对每笔转账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借款本金承担举证责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的债权人一方应就借款合同的成立、款项交付并用于借款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债权人虽然提供了银行转款记录及《借款确认书》,但两份证据载明的金额不相符,债权人还应就每笔转款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借款本金进一步举证。
借款有多个保证人时,债权人向其中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效力及于其他尚在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借款有多个保证人时,债权人向其中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效力及于其他尚在保证期间的保证人。(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前发生的争议)
借款人的配偶与借款人存在大量无法合理解释的转账时,认定借款人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了夫妻共同名义借款或借款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以及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之外,夫妻间大量无法合理解释的转账造成财产混同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法院应全面审查担保法律关系的真实性,不能仅因自然人未到庭抗辩就认定自然人同意提供担保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近年来越来越审慎,尤其是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的案件,法院会严格替被告把关,防止出现虚假诉讼等情形。因此作为原告的出借人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被告(借款人)不出庭,就无法对案件事实作出自认,法院必然会对原告举证提出更高的要求。
出借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后,出借人出借款项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造成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前提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和“转贷”的必须为同一法律主体。像本案中贷款的是公司,出借款项的是个人,则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不受响。
爷爷为孙子购买保险,能否向孩子父母主张偿还借款?对于家庭成员之间因为离婚纠纷产生的经济纠纷,应当综合判断是否存在民间借贷的合意、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等,以更好地维系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在实际施工人的债权确定之前,实际施工人的债权人要求直接执行发包人对承包人欠付的工程款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