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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宝龙蓝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西奥昆仑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电梯公司与宝龙蓝德公司签订的安装合同及合同更改单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当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均认可,电梯公司实际安装电梯的台数为18台,合同总款项相应变更为45.4万元,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民间借贷双方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有条件保护原则民间借贷双方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的,逾期利息之和不能超过年利率24%;未约定的,不能将利息计入本金中计算逾期利息。
一般保证人承诺偿还逾期借款,视为放弃先诉抗辩一般保证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向出借人做出书面还款承诺行为,应视为其以书面形式放弃了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
民间借贷大额现金交付,应达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对大额现金交付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证明标准应达到“高度可能性”程度,即使法官对大额现金交付存在形成内心确信。
原告依付款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视为初步举证当事人一方仅依付款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对方否认的,应对双方非借款合同关系而系其他法律关系事实进行举证,否则,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不能简单以交易习惯为由,否定房屋买卖合同性质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的,在无充分证据佐证当事人之间存在隐藏法律关系且该隐藏法律关系真实并终局地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场合,不宜简单否定既存外化法律关系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和反映,避免当事人一方不当摆脱既定权利义务约束的结果出现。
被继承人段某和杨某某共同订立的《遗嘱》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夫妻双方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对夫妻共同财产订立遗嘱,一方书写遗嘱内容并由双方签名确认的,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进行的处分,应认定双方所立遗嘱合法有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有关代书遗嘱的规定。
原告肖峰诉被告赵强、肇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认定。二被告托欠借款不还不仅是失信表现,亦是民事违约行为,二被告应履行偿还借款义务
刘×与周×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刘×与周×虽系自主结婚,但在共同生活中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致使夫妻感情日趋恶化并分居。刘×曾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夫妻关系并未得以改善,现双方均认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种夫妻关系若继续维持,对双方已无益处。本院对刘×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准许。
韩×诉陶×离婚纠纷民事判决书原告韩×与被告陶×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且现被告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对此本院不持异议;对于被告陶×于2012年8月10日购买的福特蒙迪欧轿车,因系婚后取得,故该轿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陶×与其父母约定车辆所有权属于陶乌拉、赵灵会的约定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