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为人以公司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诈骗犯罪,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表权的,该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2025.2.5)
参考案例:刘某磊诉北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5-16-2-103-001 /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11.22 / (2023)最高法民再176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02.05裁判要旨
行为人以法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诈骗犯罪,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表权的,该合同对法人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未构成犯罪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该法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行为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