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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专栏简介

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 第三人破产后还能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吗?
    日期:2023-09-23 点击:69次

    第三人破产后还能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吗?基于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在破产程序中不对债权进行个别清偿,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统一由破产法院进行审查。法院明知当事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实质上对其启动了执行程序,也与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的规定不符。

  • 金盛集团公司等与深圳平安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09-23 点击:58次

    金盛集团公司等与深圳平安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无论《合作框架协议》是否实际签订于南京市,人民法院均应认定协议签订地为深圳市福田区。《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因协议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一审法院据此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金盛集团公司、金盛家居公司上诉主张本案应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 离婚协议放弃全部财产,“身无分文”就不用偿还债务了?
    日期:2023-09-21 点击:52次

    离婚协议放弃全部财产,“身无分文”就不用偿还债务了?本案中,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陈某对周某享有债权,但周某至今未向陈某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而本案所涉2套房屋均系被告周某、田某婚后购买且原始登记在二人名下,该两套房屋均系二人夫妻共同财产。周某通过以协议离婚方式约定将涉案2套房屋的所有权归田某一人所有且未取得任何房屋对价或其他财产,该行为明显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构成了对陈某债权的损害。

  • 申请执行人是否有权申请法院追加作为债务人的一人公司的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日期:2023-09-20 点击:83次

    申请执行人是否有权申请法院追加作为债务人的一人公司的原股东为被执行人作为一人公司的被执行人(被告)因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原告申请追加该一人公司的原唯一股东为被执行人。

  •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常见情形及法律后果
    日期:2023-09-20 点击:63次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常见情形及法律后果民间借贷资金融通方便快捷,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是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为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存在部分出借人推高利率,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因此,对出借人而言,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超越法律规定的则可能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而不被保护。

  • 债权人仅诉请债务人履行主债务,未请求实现抵押权的,如何认定抵押权的保护期间?
    日期:2023-09-19 点击:63次

    债权人仅诉请债务人履行主债务,未请求实现抵押权的,如何认定抵押权的保护期间?债权人以主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实现主债权的,该诉讼经生效判决确定后,诉讼时效期间因已经完成其制度使命而不再继续存在,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也随之届满。抵押权人因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依据《民法典》第419条之规定,其抵押权不应再予保护。

  • 民间借贷必知法律问题
    日期:2023-09-18 点击:70次

    民间借贷必知法律问题民间借贷案件中所谓的“接受货币所在地”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诺成性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并没有实际出借借款,借款人诉至法院要求出借人履行出借的合同义务,此时接受货币的一方就是借款人;第二种情况是借款人收到款项后到期未归还,出借人起诉要求还款,此时该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

  • 出借人的资金是从银行贷款取得,此类民间借贷的法律效力如何?
    日期:2023-09-17 点击:78次

    出借人的资金是从银行贷款取得,此类民间借贷的法律效力如何?民间借贷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因为方便快捷,所以在社会生活中很常见,但由于监管难度大,民间借贷仍然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实践中,一些出借人为了赚取利息差额,以个人名义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较低利息贷款取得资金,转而出借给借款人,与借款人约定较高的利息,从而获取利益。

  • 分公司未经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债务加入行为是否有效?
    日期:2023-09-17 点击:69次

    分公司未经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债务加入行为是否有效?本案中,《特别声明》上虽加盖了新某分公司印章,但王某没有证据证明新某分公司出具该声明时得到了新某友公司授权,故应认定为无效。二审判决虽就《特别声明》认定法律关系性质正确,但认定其有效显属错误。

  • 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收到债务履行通知书未在15天内提出异议被裁定执行的,不得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日期:2023-09-16 点击:111次

    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收到债务履行通知书未在15天内提出异议被裁定执行的,不得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到期债权执行通知书尽管本身并不是执行依据,但次债务人未在指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表明其认可对债务人存在债务。在执行法院出具强制执行裁定的情况下,该执行裁定本身就是执行依据,故次债务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应当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进行救济。而且较之于执行监督程序,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进行救济,更有利于维护次债务人的实体和程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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