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民间借贷案件审查要素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务人在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上签章确认,可认定对原债务进行了重新确认
法定代表人行使职务行为签署《催款通知》的行为可认定是对公司负担的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的重新确认
法定代表人在公安询问中承诺变卖公司资产已偿还债务的,应认定作出了同意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应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故该债权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放弃时效届满抗辩权的行为,对担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债务人被注销后即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在债权人对债务人被注销这一事实不知情的情况下,仍向该债务人催收债权,也并无不当,仍可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作为次债务人,收到法院的到期债权履行通知,应该怎么办?到期债权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次债务人三方的权益。由于次债务人提出异议(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除外)后,法院对异议部分就不得执行,因此实务中往往讨论更多的是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保护,而事实上在很多特殊的情况下,次债务人的权益保护也应当得到重视。本文就从次债务人的角度,通过相关的案例检索,分析和梳理对次债务人的权利救济与保护问题。
债权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债权人也可以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提起刑事自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人民检察院不起诉,而涉案的犯罪行为使债权人受到了较大损害,债权人有权利依法提起刑事自诉。但在提起刑事自诉时,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害,并符合一定的立案条件。
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后,可否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对主债务人强制执行生效民事判决已明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据原《担保法》第31条的规定向债务人追偿。依据当时有效的《担保法解释》第42条第1款的规定,该追偿权是经生效判决确认且具有明确执行内容的。保证人因已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直接依据生效判决申请执行债务人具有法律依据。
固定单价合同下,建设项目未完工的,按照已完工部分价款占总工程款比例结算应付工程款因为在工程尚未完工的情况下,信德公司通知瑞和公司解除合同并将未完工程发包给案外人继续施工,致使对于瑞和公司已完成的部分工程无法简单地按照固定单价乘以面积的方式计算工程款。为此,原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