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关于信用贷款跟抵押贷款有什么区别?信用贷款与抵押贷款是两种常见的贷款方式,它们在很多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本文将介绍这两种贷款方式的不同之处,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它们,从而在需要时做出明智的选择。
在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形下,一般都应认定该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
“代为偿还”一词不能当然说明债务已转移第三人以自己名义与债权人签订还款协议,约定第三人分期代为偿还债务人欠债权人的借款及利息,但“代为偿还”一词不能当然说明债务已转移。在没有改变原借款合同内容和债权人没有明确表示免除原债务人的清偿义务情况下,且债权人明确表示不认可债务已经转移,应认定第三人对“代为偿还款项”构成债务加入,债务加入不影响担保责任的承担,第三人应与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清偿义务。
出具欠条当天还款,法院如何认定还款事实?在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发挥着重要作用。出具欠条之后,债务人应当按照欠条约定内容向债权人偿还欠款。那么,在出具欠条的当天,如果债务人进行还款,如何认定还款是在欠条出具前还是出具后呢?一起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执行程序中到期债权先行清偿的效力确认案件的关键在于,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法院的通知前,已根据另一法院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向申请执行人的另一债权人清偿了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在复议中确认,被执行人在这种情况下清偿的债务不应再被纳入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范围,支持了被执行人的异议,认为其与中投公司间的相应债务已因先行清偿而消灭,不应重复执行。此裁判强调了执行程序中的债务清偿顺序和效率,以及尊重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处理原则。
借款人使用配偶账号收款能否认定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未经公司机关决议的对外担保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对于非上市公司签订的未经公司机关决议的担保合同,可以从案涉交易背景、公司股东和董事对担保合同的起草签订履行过程的知晓及参与程度、担保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认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签订对外担保合同是否系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进而判断该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效力。
无董事会的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审查公司对外担保,债权人应当审查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在不设董事会的情况下,显然不可能产生董事会决议。那么债权人就应该审查股东会决议。
申请执行,我需要提供哪些财产线索?“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村村民擅自以宅基地上房屋向非本村村民抵还借款的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