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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账催收专栏简介

商账催收

  • 催收新罪名成立!
    日期:2024-01-04 点击:15次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刑法第十一修正案中正式入刑的一个新的罪名。催收非法债务罪是专门针对由于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方式来催收一些非法债务产生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对其进行刑法打击的一个新的罪名。

  • 整体主义视野下债务催收行业的法律治理
    日期:2024-01-03 点击:11次

    整体主义视野下债务催收行业的法律治理债务催收是金融市场体系的内在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功能。在债务人违约与债务人保护之间、催收的个别化实践与标准化监管之间、催收对债务人及第三人信息的依赖与法律及监管对个人信息的严格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矛盾,这既是催收被“污名化”的根源,也是当前监管的困境所在。

  • 五种常见的欺骗性较强的催收伎俩,令广大负债人群防不胜防!
    日期:2023-08-28 点击:35次

    五种常见的欺骗性较强的催收伎俩,令广大负债人群防不胜防!催收给负债人打电话的时候都会撒一些带有“威胁、恐吓”的谎言!比如告诉你如果你再不还钱,那么就要通知你的家人,打你紧急联系人的电话,去你的单位核实你的收入情况,去你所在的居委或者村委核实调查等等!一些刚逾期的负债人听到这些话的时候都会非常惊慌,然后东挪西凑,各处借钱去把这一期的还上。

  • 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行为到底是否能够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日期:2023-06-12 点击:39次

    在(2020)最高法民申6203号案中,最高院认为“对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债务的重新确认须具备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的要件。”在(2020)最高法民申4676号案中,最高院也认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应作严格解释,即债务人应当明确表示抛弃时效利益,同意履行剩余的还款义务,如达成还款协议、签订债权确认书等。

  •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刑法第十一修正案中正式入刑的一个新的罪名
    日期:2023-04-29 点击:56次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刑法第十一修正案中正式入刑的一个新的罪名

  • 债权人仅通过一般快递公司邮寄催收通知而无法确认送达时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日期:2023-04-05 点击:63次

    债权人仅通过一般快递公司邮寄催收通知而无法确认送达时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二审判决认为丹阳农行未有效催收债权,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不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无论八宝酒公司当时的营业状态如何,因丹阳农行的证据尚不能证明其已经送达了催收信件,原审认定八宝酒公司营业状态是否缺乏证据证明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故本院对丹阳农行的第二个再审申请理由不再审查。

  • 催收非法债务罪设定的合理性与规范适用
    日期:2023-02-02 点击:89次

    催收非法债务罪设定的合理性与规范适用在实践中对催收非法债务行为的定性较为混乱,有人认为是寻衅滋事罪。例如,某催收公司的业务员通过电话辱骂或对借款人及其亲友恐吓、施压,恶意催收非法债务,有人认为是寻衅滋事罪。又如,谭某为索要非法债务向担保人彭某非法催收,有人认为被害人彭某具有还款能力,仍然应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应该指出,实践中的部分债务人完全具有还款能力却一直拖欠不还,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人的非法讨债行为具有一定的私力救济性质,并非无事生非。

  • 承揽家具定作但未及时结算 家具厂起诉加工费被驳回
    日期:2023-01-09 点击:79次

    承揽家具定作但未及时结算 家具厂起诉加工费被驳回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提供木材交家具厂加工成家具,同时在家具厂购买定制家具,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承揽合同关系,该法律关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双方系口头商定加工费标准及购买价格,家具厂虽提供加工费明细清单,但该清单系其单方制作,且夏某不予认可,家具厂亦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加工及购买家具的总金额及结欠货款的金额,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家具厂另要求通过鉴定方式确定家具价格、补齐差价。

  • 催收非法债务犯罪的理解与适用
    日期:2022-05-20 点击:105次

    催收非法债务犯罪的理解与适用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之一,在2020年6月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时,本罪即已被列入“草案”。无论是否将之归功于积极主义刑法观,催收非法债务罪无疑是刑法介入社会治理的代表性罪名。

  • 快递单未载明邮寄物品为“催款函”的还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吗
    日期:2022-05-01 点击:82次

    快递单未载明邮寄物品为“催款函”的还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吗本案快递单上写有收件人有效的手机号码,通常情况下足以使快递员联系到,对其主张快递单托寄物名称一栏为空白故无法说明投递物品就是《律师催款函》事宜,因目前并无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其他经济往来,其主张对方并未寄出《律师催款函》,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故可以证明权利人在保证期间内曾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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