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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交叉专栏简介

民刑交叉

  • 空转资金制造银行流水试图垒高债务数额 法院裁定驳回并将线索移交公安
    日期:2022-12-06 点击:121次

    空转资金制造银行流水试图垒高债务数额 法院裁定驳回并将线索移交公安民间借贷纠纷中存在的虚假诉讼现象,严重损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挑战司法权威。针对民间借贷领域“套路贷”虚假诉讼乱象,启东法院采取“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坚决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健全完善防范与打击“套路贷”及虚假诉讼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严查借贷资金来源、借贷发生细节,对可能涉及“套路贷”虚假诉讼的,依法中止案件审理并将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被认定有罪,保证合同是否必然无效
    日期:2018-05-14 点击:551次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被认定有罪,保证合同是否必然无效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 民事判决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是否影响刑事案件对犯罪事实的认定
    日期:2018-05-07 点击:435次

    民事判决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是否影响刑事案件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民法上的欺诈与刑法上的诈骗常常发生竞合,也就是说,构成诈骗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民事上的欺诈,但构成民事欺诈却不一定构成犯罪许多民事欺诈只是故意陈述虚伪事实和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人错误并从事民事行为,而没有触犯刑律,没有构成犯罪。

  • 涉及民刑交叉的民间借贷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是否须“先刑后民”
    日期:2018-05-05 点击:326次

    涉及民刑交叉的民间借贷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是否须“先刑后民”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涉嫌非法集资的除外,将在下一个问题中详述),或者发现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刑事案件属于同一事实,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应当如何处理,审判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

  • 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如何划定
    日期:2018-05-04 点击:171次

    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如何划定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罪的最主要区别是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首先,民间借贷行为人没有对出借人的标的物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一般是为了弥补生产、生活等方面出现的暂时陸资金短缺,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本息。虽然可能出现借款人由于各种原因偿还不上借款而逃避债务的情况,这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但并不属于非法占有。

  • 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如何划定
    日期:2018-05-02 点击:341次

    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如何划定我国《刑法》中虽然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一直到1997年《刑法》公布之后,法律也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将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的行为在定罪与非罪之间认定模糊。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才对本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限定。本罪的主观方面在于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向多数人吸收存款的故意即可。

  • 构成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8-04-26 点击:221次

    构成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涉合同诈骗罪成立,相关民商事合同当然无效。刑事上构成诈骗罪,行为人的行为即构成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行为,且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应认定合同无效。

  • 未经刑事追赃程序是否影响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和审理
    日期:2018-04-26 点击:310次

    未经刑事追赃程序是否影响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和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适用于自然人因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形,并不能适用合同诈骗等犯罪刑事追赃并非是一种诉讼程序,而且追赃仅限于本金而不保护利息,实践中能够通过追赃追回来的财产很少,仅通过追赃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 民间借贷案件构成虚假诉讼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日期:2018-04-25 点击:1267次

    民间借贷案件构成虚假诉讼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诈骗罪侵害的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而虚假诉讼虽以侵害他人财产利益为主要目的,但其除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外,还侵害了审判机关正常的审判活动。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虚假诉讼除自然人外,也可以是单位。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复也否认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在很大程度上相似,与虚假诉讼同样存在质的区别,因此不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 如何确定网络借贷与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界限?
    日期:2018-03-19 点击:319次

    如何确定网络借贷与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界限?某些情况下网贷平台甚至可以充当债务担保人,但他们之间形成的债务载体是一份或者几份各自独立的资金借贷合同或者担保合同,其行为都不涉及发行公司、企业债券,也不以公司、企业债券为载体,因而与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之间存在明显界限当然,如果网贷平台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网贷平台公司的债券,数额巨大且后果较为严重的,则可以构成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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