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即使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了政府审计条款,如出现长达数年仍未完成审计的情况,应允许施工人通过诉讼方式并启动司法鉴定确定结算金额
建设工程领域各类纠纷的管辖方式及依据汇总当事人不能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否则仲裁条款无效。仲裁机构的选择应明确具体,当事人可选择全国任何一家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但应当规范使用仲裁机构名称,以免因内容不明确导致仲裁条款无法执行。
实际施工人借用被挂靠方的资质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有权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但这并不排除各方在事后对清理结算方式另行协商
建工合同无效情形下付款条件有效与否的认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款是否达到付款条件与当事人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情况下,案涉工程虽已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承包方有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要求发包方参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按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确定工程价款双方当事人在招投标前已对涉案项目的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原判决依据《招标投标法》第53条的规定认定中标的施工合同无效,具有法律依据;双方均认可实际履行的是施工补充协议,均按照施工补充协议主张权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履行本案中,企业管理费、规费等费用,均属于合同约定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就涉案工程价款形成的鉴定意见亦对前述费用进行了计算,虑到承包人实际投入劳动、资金和材料,并参照合同约定以及鉴定意见,对工程价款进行综合认定,未超出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合理预期。
就同一建设工程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均被认定无效后,应当参照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施工合同无效,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是工程质量合格